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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杜绝事故瞒报必须打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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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局:杜绝事故瞒报必须打掉“保护伞”
                         2011-07-03  工人日报

    进入7月,造成12人死亡的平顶山市兴东二矿“4•22”瞒报事故,已经被发现超过整整一年时间,但关于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仍未向公众公布。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7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年多没有公布,时间确实有点长,看来,杜绝瞒报必须要打掉‘保护伞’!”
  黄毅解释说,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处理情况需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0年4月22日,平顶山市兴东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消息传出时,当地政府曾经两次出面“辟谣”。6月21日,同一煤矿发生更大灾难,造成49人死亡。国家有关部门在调查“6•21”事故时揭开了“4•22”瞒报事故的冰山一角。7月27日,在安监总局首次披露并确认“4•22”瞒报事故
  “6•21”事故发生后一周内,部分责任者被免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布通报,明确驻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然而时至今日,当地政府仍对“4•22”瞒报事故讳莫如深,甚至在一些总结材料中避而不谈。
  今年6月20日,面对记者追问,平顶山市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6•21”事故发生原因在于矿主利欲熏心,监管部门措施不力,部分干部与非法矿主勾结充当“保护伞”。但他回避回答“4•22”瞒报事故是否也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针对广泛流传着“4•22”瞒报事故“使用上千万元公关费用”等说法,黄毅分析说,瞒报查处比较复杂,取证费时长。一般而言,瞒报死亡事故背后都可能存在“保护伞”。据已查实的案件来看,都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官员怕影响政绩,就会纵容瞒报。有些官员本身就与矿老板勾结,有利益关系,更害怕事故曝光后丢了“乌纱帽”。
  近年来,我国频发瞒报迟报事故。今年4月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瞒报迟报事故,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桂发煤矿发生瞒报事故,9人死亡。这些瞒报迟报事故均在很短时间内向社会公布。黄毅说:“无论不法分子打着多大的‘保护伞’,我们发现一一起,就要检查一起,核实后严肃处理,绝不打折扣。”(记者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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