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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8号令);
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监人管[2002]124号文);
12.《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26号令) ;
13.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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