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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含金钢;
锻钩一般应用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
板钩一般应用GB700—88《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Q235,或GB/T1591—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规定的16Mn钢。
吊构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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