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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7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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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7月26日起施行
凤凰网山东


2024年07月11日 08:45:26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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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0日讯 7月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通告,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7月26日起实施。新政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住建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

新政施行后,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8个区(功能区)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家庭需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具有特殊情形条件的家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户型配置标准方面,通告明确,家庭成员为夫妻两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在相关标准认定上,该通告明确,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7月26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仍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进行受理审核。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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