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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手工制芯的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口罩,女工必须将头发压入工作帽内。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2.2
制芯前必须检查制芯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有缺陷的工具严禁使用。 2.3
制芯工作场所要清洁有序,砂箱、工具定置摆放,以防绊人伤人。 2.4
扣箱及垛箱时,手不准扶箱口,以防夹伤砸伤。 2.5
烘芯加热炉必须定人负责保管、保养和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严禁设备运行时离岗。 2.6
喷灯必须定人负责保管、保养和检查。喷灯操作者必须熟知喷灯操作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喷灯燃料必须定量领取,保管妥当,防止发生火灾。 2.7
禁止将喷灯对准他人;禁止在接近火源和热源处加入酒精。 2.8
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场地,擦拭设备,检查设备加热系统情况。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2.9
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检查加热系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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