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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熔铝炉的操作人员。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电气设备和炉体及辅助设备是否正常可靠。设备接地安全可靠。 2.2
经常清除铁坩埚外壳铁锈,以防氧化皮脱落使坩埚与电热丝“搭桥”或“短路”。严禁电热丝急冷,坩埚外壁与勾砖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60mm,以免坩埚“鼓肚”造成事故。 2.3
工作前,必须检查坩埚有无裂纹。坩埚使用前(金属坩埚必须认真刷好涂料),必须预热到600度以上充分干燥。 2.4
炉子周围及炉前坑内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2.5
炉料应经过检查、其品种规格、块度要符合规定。严格检查炉料有无爆炸品。添加炉料必须预热并保证干燥,加入速度要慢。 2.6
取样、熔炼和浇注所使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预热。 2.7
注意空气流通,通风排气装置应正常良好。在变质和精炼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防护口罩,并站在上风位置操作。 2.8
熔炼完毕要进行浇注时,浇包盛液不可过满,以免溶液溅出造成烫伤。剩余金属液不准随意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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