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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再过五年有法可依,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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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制订)

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有经验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需要。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等问题比较突出,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在国际上,对社会通用性强,涉及到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均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地区对安全工程师(主任)制度进行了立法。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制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内容包括: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与注册、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

发表于 2011-7-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后出台时再谢不迟。
发表于 2011-8-1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局就知道画饼!
发表于 2011-9-2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与国际接轨呀?!
发表于 2011-10-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一个让人“欣赏”的称谓!
发表于 2011-10-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政策制定不知道到时候执行情况怎样
发表于 2011-10-1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1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后我退休了
发表于 2011-10-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梅止渴。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lo感谢总局!!!!!!!!!!感谢党!!!!慢慢调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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