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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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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做好仓库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出入库台账;做到入库有账,出库有据,账物相符,按月汇总。
二、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炸药,雷管必须专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领用人必须是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者。方可发放。
三、严禁个人私买、借用、调换矿方物质,否则,原价赔偿并处罚金。
四、严格领用数量及用途,完备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收发制度、坚持上班发出,剩余下班必须回库,严禁火工产品在库外存放,严禁一班发几班有物品。
五、火工产品要建立入、出库专账,填写《入、出库登记表》、《进出人员登记表》、《领退登记表》,随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清点、查库 。
六、报废火工产品及时收缴入库,做好记载,集中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精心保管,防火、防盗、防鼠、防潮。搞好库房清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借出工具、器材及时收回。
八、矿方开支的必须经坑口矿长签字发出;属班组共用物质由班长领取签字,属个人私用的由个人签字。
九、新工人或财务账上没有余额或余额不大的,个人领用物资(包括餐票)必须有担保人签字,方可发放。
十、根据井下生产、物资库存情况,提前申报需购物资,不得影响井下正常生产。
发表于 2009-9-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补充资料

回贴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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