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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大门口贴招聘启事一则,诚聘谈判专家一名。一青年看了启事,来到人事部见经理。
经理:“先生是来应聘的?”
青年:“废话,难道你这儿是餐厅我来吃饭?是阅览室我来看书?”
经理:“请坐吧。”
青年:“你没有权力命令我坐,坐或站是我的权利,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经理:“那么……请抽烟。”
青年:“抽烟是慢性自杀,你我无冤无仇,难道你想谋财害命?况且,如果这烟里放了毒品,我一旦上了瘾,不是要跌入无底深渊吗?”
经理:“我并没有放毒品嘛!”
青年:“我也没有说你放了毒品呀!我只是假设,是合理怀疑,你却用肯定的语气,是不是想陷害我?”
经理:“先生,我们换个话题好不好?”
青年:“咦?你这人真怪,说话是你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我又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剥夺你的言论权。”
经理:“能否看一下你的学历证明?”
青年:“学历能证明什么?只能说明一个人的过去。而且,有学历就能说明一个人有能力吗?那样看待问题是片面的,并且是主观的。何况,现在很多学历都掺有水分,甚至是假货,不足为凭!”
经理:“请问你以前是否做过这类工作?”
青年:“这是我的个人隐私,你无权知道。”
经理:“那我怎么知道你能胜任这份工作呢?”
青年: “如果连这种简单的事情都弄不清楚,只能说明你这个经理没有水平,根本不称职!在这种没有水平的人领导下工作,我也是不可能有前途的!现在,我就离开这家即将没落的公司!”
经理:“先生,请等一下,你被录取了。”
□黄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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