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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欠饭馆8千余元餐饮费10年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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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日,饭馆老板马永安(左)在蓝田县司法局找现任局长杨井泉(右)讨8000余元钱的饭钱 本报记者 邓小卫摄

  饭馆老板:一笔“签单账”折腾了10年
  1994年,当厨师的马永安在蓝田县县门街开了家蓝关饭店,当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下乡返回,经常在他的饭店吃饭,还有该局的一些会议招待也在他们饭店,基本上都是签单挂账,一段时间后将签单小票拿到司法局一起核算签字结账。
  “饭店生意不好,他们是大客户,我想他们不会欠账,就让记账了。”马永安保留着的一张2001年10月30日的西安市旅馆业发票显示,“游客姓名”一栏写着“司法局”,项目为“会议住宿”,右上角有时任局长朱汉民的签字。他说,这笔账司法局一直未付,“说是财政紧张,没钱。”
  2003年,朱汉民调离司法局,至今已换了两任局长,但这笔钱马永安要了很多回都没结果。马永安说,朱汉民之后的一位局长还写了证明,“我在司法局任职期间,蓝关饭店负责人马永安每年都到司法局催要所欠的8751元欠款。”
  2011年4月,在又一次要账无果后,马永安将县司法局告上法院。“实在是没办法。”一肚子火的马永安说。
  现任局长:无法证明真实性 还钱没依据
  6月29日,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县司法局从马永安无原告主体资格、票据与诉状不符、8751元没有具体出处、没有经办人签字等方面提出答辩,请求驳回。
  开庭时,县司法局提供了两张以往在蓝关饭店消费的凭证,或有原始清单,或有经手人,这两笔钱司法局都支付了。现任的县司法局局长杨井泉说,马永安索要的8751元并没有经过单位,“不是赖账不还,是没有办法还。”
  “(这笔账)上上任局长没入账,上任局长也没入账”,7日,杨井泉接受采访说,“票上光有(原)局长签字,没有经手人,也没有原始凭证。”他说,对马永安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之前,该局不能支付这笔钱,除非法院判决。
  马永安说,他曾希望找出能证明欠账的司法局工作人员补上签字,但杨井泉则提出,退休的、调走的签字都不行,“就算不能让司法局给钱,但可以把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马永安说,自己曾找到过一名在职者,但对方答应签字后又反悔了。
  “挂账”局长:确实有这笔账 对不住老马
  已退居二线的朱汉民(从1994年到2003年,一直担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却承认,自己调离时司法局确实仍欠马永安8751元“餐饮费”。
  朱汉民表示,当年这笔费用主要是开例会、培训会以及组织活动产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并拿出了当年自己的记事台历向记者逐个介绍。“2001年司法局经费紧张,当时小笔的费用都给老马结了,但这几笔大的开支,局里实在没钱,就一直欠着没给。”朱汉民说,2003年他调离司法局时,专门制作了一份工作移交材料,其中就明确司法局欠马永安8751元餐费的事情,“这事有点对不住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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