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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露天堆放30个月后发现丢失,一人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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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废旧物资露天堆放30个月后发现丢失,一人被解聘
澎湃新闻


2024年09月18日 12:28:04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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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唤醒“沉睡”资产》一文,分析了多起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中,存在的国有资产闲置浪费、重大损失等情况。

其中,报道提到了一起湖北襄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废旧物资闲置并丢失,带来不良影响的案例。

报道称,“单某身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本应履行好受托管理的职责,但他却对废旧物资不管不顾,致使公司国有资产丢失。”提起经手的案件,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江国投”)办案人员记忆深刻,认为这是典型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案例。

2018年,襄阳市将“城区集中供暖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由汉江国投负责建设和运营。当年9月,汉江国投下属子公司襄投能源负责对16个小区进行供暖改造时,将拆除的钢管、阀门、暖气片等废旧物资,堆放在位于环山路附近的一处自有闲置空地上。

直至2021年3月,因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需要,襄投能源组织对市区供热管线巡查,才发现该批物资已全部丢失。

调查发现,襄投能源原总工程师(职业经理人)单某,作为相关小区供暖改造项目分管领导,未履行妥善处置废旧物资的管理职责,在物资露天堆放长达30个月期间,仅去现场查看过一次,也未安排专人负责管理。2019年8月,襄投能源召开经理办公会,要求对废旧物资合理分类、强化管理,单某仍不制定措施,不安排人员负责。

不仅如此,当工作人员报告物资丢失情况时,单某既不及时主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也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时隔半个月才去现场查看。物资丢失后,经上级领导督促,单某才去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严肃查处单某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丢失的违法案件。同年9月,单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被解除聘用关系。

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认为,案件背后暴露出责任意识缺失、工作作风不实,以及制度监管不力,管理层层失守等问题。

报道指出,襄投能源作为新组建的国有供暖改造公司,亟需专业技术人才,单某被作为职业经理人引进,负责供暖市场开发、供暖终端客户项目完善和改造。而单某担任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后,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国有资产的“保管员”“守护者”,明知露天堆放的物资存在风险隐患,仍听之任之。

案发时,襄投能源成立不久,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完善,人员结构也较为年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办法不多,采取“拖”字诀。由于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一直未能出台。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仅以会议形式进行督办,事后并无督导检查,导致压力传导上重下轻。

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深刻剖析国有资产丢失案,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汉江国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产处置、租赁各环节,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自由裁量权。针对单某案暴露出部分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汉江国投督促子公司完善资产使用、管理、处置制度,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汉江国投健全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明确专人负责资产运营管理,形成分级负责、闭环运转的监管链条。完善资产管理台账,依托智慧管理手段,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状态查询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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