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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作业引发大火 水暖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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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12时33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南昌路131号的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高层住宅楼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乌鲁木齐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刻调集特勤一中队6车25人到达火灾现场,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是自 “9.23” 阿克苏市上海大饭店火灾后,又一起施工工地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沙区大队立即开展火灾调查,所在工地有三栋在建高层,起火建筑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83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性质:一至四层为办公,五层至二十四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该建筑于2008年4月17日开工,目前主体已经完工,近期在进行外墙装修工程。

     在“7.5”事件之后,祖国六十年大庆之前这一敏感时期,该施工工地管理方仍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制度、仍未按要求规范相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上述情况,大队将工地(3栋在建高层)整体查封,要求工地管理方立即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所有特种行业施工人员彻查施工资质,凡是没有相关资质的,严禁进行特种施工,同时加强工地消防安全巡查,落实相关防火安全责任制。

     经现场调查,火灾原因为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暖工陈家贵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水暖工陈家贵在使用乙炔切割外墙钢管时过失引起火灾。针对主要火灾事故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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