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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等违规事项,鹏博士收青岛监管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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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等违规事项,鹏博士收青岛监管局警示函
[color=rgba(34, 34, 34, 0.5)]qd.ifeng.com 2024年11月18日 19:57

[size=0.8]11月18日晚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ize=0.6]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等违规事项,鹏博士收青岛监管局警示函

[size=0.8]公告显示,鹏博士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以下简称“《决定》”)。
[size=0.8]其中,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吕卫团、徐战岗、吴文涛存在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等违规事项。
[size=0.8]故而,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青岛监管局决定,对鹏博士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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