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01
BST001—2000
钛 制 焊 接 压 力 容 器 代替Q/3201 NT001-1997
Titanium welded prssure vess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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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制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为:工业纯钛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300℃;钛钢复合板不应高于350℃的钛制焊接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种容器:
a)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b) 受辐射作用的容器;
c) 经常搬运的容器;
d) 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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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228—1987
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GB232—1999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1804—19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3621—1994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3623—1998
钛及钛合金丝
GB/T3624—1995
钛及钛合金无缝管
GB/T3625—1995
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
GB8546—1987
钛-不锈钢复合板
GB8547—1987
钛-钢复合板
JB2536—19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
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3
要求 3.1
材料 3.1.1
用于容器主体(指筒体、封头、换热器的管板及换热管等受压元件)的钛材或钛钢复合材料, 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2000-06-29批准
2000-06-29实施 Q/3201
BST001—2000
以及钛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压元件所使用的材料,应按《容规》的规定进行复验。质量证明书或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2
用于制造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3.1.3
被确认合格的材料应采用记号笔书写或张贴标签做好标记。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在制造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材料标记移植。 3.2
冷热加工成形 3.2.1
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裕量,以确保凸形封头和热卷筒节成形后的厚度,不小于该部件的名义厚度减去板材负偏差。冷卷筒节投料的材料厚度δS不得小于其名义厚度减去板材负偏差。 3.2.2
划线、下料及边缘加工 3.2.2.1
材料划线时不应损伤表面质量。可采用铅笔或记号笔划线,若在以后的加工中能够消除的划线允许打样冲眼。 钛钢复合板划线应在基层板上进行。 3.2.2.2
钛材和钛钢复合板可用火焰、等离子切割、冲剪或机械加工方法下料。火焰切割的表面必须留出热影响区10mm至15mm的余量,同时须将熔渣清理干净。当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切割时,不允许火花飞溅在钛材表面,切割边缘必须用打磨或机械加工方法去除污染层。 钛钢复合板采用机械方法切割时,基层应朝下。 3.2.2.3
钛制容器焊接接头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 3.3
封头 3.3.1
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应按GB150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
封头成形可采用热成形或冷成形后热校形。冷成形时,应防止产生裂纹。热成形时,封头表面及加热炉应采取防氧化和防污染的措施。 3.3.3
对已成形的钛钢复合板封头,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测,其钛钢复合状态不得存在超过GB8546或GB8547以及设计图样规定的缺陷。 3.3.4
冲压成形后的封头,其最小厚度不得小于名义厚度δn减去板材厚度的负偏差C1。 3.3.5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大于1.5mm。 3.4
圆筒与壳体 3.4.1
卷筒前,卷板机上、下辊表面应清理干净。上辊与钛板之间应衬有隔离垫,以保护钛板表面不受污染。 3.4.2
卷制曲率半径较小的钛钢复合板圆筒,为预防复层剥离,一次下压量不应过大,同时在滚圆时,不允许停留在未复合部位,以免引起松动面积扩大。 3.4.3
用作容器壳体钛钢复合板,其复合状态应符合GB8546或GB8547的规定。 3.4.4
钛及钛合金板A、B类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b(见图1)应符合表1的规定。 钛钢复合板对口错边量b(见图2)不大于钛复层厚度的50%,且不大于2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