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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对外通报的湖北省武汉市“7·12”重大火灾事故情况时称,该事故暴露厂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等三大问题。
2011年7月12日9时许,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路一座出租厂房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火灾过火面积3450平方米,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国务院安委会认为,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厂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擅自将原设计的戊类厂房改为集生产、储存、销售、办公和人员食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人员食宿与生产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且厂房的安全出口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二是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火灾发生后20多分钟才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时机,且部分现场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逃生反而到二层躲避,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扩大。此外,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漏洞。
据悉,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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