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有如下特点: 1.预防为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贯彻我国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生产源头把关:通过行政许可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确保特种设备优生; (2)从使用登记把关:确保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处于有监管之中; (3)从定期检验把关:确保特种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4)从人员素质把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适应性; (5)从规范管理把关:促进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图1-4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体制示意图 2.从严管理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从严管理”是一种客观需求,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在监管主体上,强化政府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职能与责任; (2)在监管环节上,实施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七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察; (3)在监管方式上,确立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充装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等8类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5种制度。 3.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 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可总结为“统一高效”的管理原则,该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由一个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监管各类特种设备; (2)由境内、境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项提出了一致的监管要求; (3)规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强调效率。 4.技术机构及科学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及科学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可总结为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赋予了检验检测机构在安全把关中的技术支撑地位,同时规定了相应条件、工作程序及要求; (2)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 5.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责任清晰、明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这可以总结为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把关责任; (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4)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许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践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相适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