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登记 1.概述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执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使用登记的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2.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已经确定是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前提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表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四个等级。
1级安全状况最好,4级最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压力容器是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是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经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是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及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是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是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新建、扩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在监督检验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容器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负责,在《在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容器,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容器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3.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