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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便民设施岂能随意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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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7月19日《南方日报》报道,随着大运会临近,深圳史上最大、历时近两年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已进入尾声。18日,深圳城管局副局长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拆除电话亭4210个,迁移拆除报刊亭861个,其他设施333个。
    针对记者有关“电话亭、早餐车等清理会不会影响便民”的疑问,深圳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表示,“经过多次实地调研,严控路段主要是以车行道为主,人行道较少,不会对市民造成不便”。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市场才会有供给,既然有人在某些路段开设电话亭、设置早餐车,那就意味着这些地段存在相关市场需求。所以,像深圳这样大规模清拆电话亭、早餐车等便民设施,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其次,开设一个电话亭意味着解决了一个人的就业问题,而一个报刊亭与早餐车则可能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计,而像深圳这样大规模清拆电话亭、报刊亭与早餐车,可能会让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让部分家庭失去获得经济来源的渠道。而且无论是开设电话亭、报刊亭还是经营早餐车,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像深圳这样大规模清拆电话亭、报刊亭与早餐车,显然会给部分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其从业人员大多是低收入家庭,大规模清拆电话亭、报刊亭与早餐车,无疑将会让部分低收入家庭经济上雪上加霜。
    另外,这些被取缔的电话亭、报刊亭与早餐车,它们的设立原本就是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而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因为要举行相关活动就随意取缔这些设施,显然也将会使民众失去对于政府政策的预期,民众将会变得无所适从,难以长期、合理规划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而像深圳这样因为要举行相关活动就大规模拆除自己原先许可设置的便民设施,使自己原先下达的行政许可变成一纸空文,无疑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行政上的任意性。
    政府部门当然可以对电话亭等设施进行管理,但是政府行政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同时,政府管理市容市貌还需考虑到便民利民,需要注重维护与保障民生。而在决定是否实施包括大规模清拆电话亭、报刊亭等便民设施政策上,政府部门还应通过举行听证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与建议,避免独断专行行为。如此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才能使政府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民众的制约,政府行政行为才能减少自利性,从而更多地考虑到便民利民,达到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平衡。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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