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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式起重机常见的重大事故就是“翻车”、“坠臂”和“折臂”。
“翻车”个故.是由于操作者对重物的重达估计下足,或对安全注意不够而超负荷运行,使起重机失去稳定而造成的。事故多发生在已经起吊(在旋转式变幅)时,因吊重接近或超过规定的载荷,而四个支腿不在同一水平面内或有风载的作用,使起重机回转时发生翻车。或者是起重机吊重由小幅度变大幅度时发生翻车事故。另外由于运行式起重机的重心比一般汽车重心高,转变行驶速度过快时,也会发生翻车事故。
为避免发生‘“翻车”事故,起重机一定要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起吊,倘若对重量估计不清时,可先将重物稍稍吊离地面,然后用脚踢起重臂反向支撑器(支腿)是否活动,如有活动不能起吊。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起吊后伸长重臂.以防超力矩丧失稳定。另外还应避免斜吊,因为斜吊产生一个不利于稳定的水平力,使起重机丧失稳定。
坠臂事故多出于设备本身的维修不良。如制动器,其闭合是依靠弹簧,如果维修不良.由于振动或其他原因发生坠臂、由于变幅绳过长未紧牢,变幅松脱,造成坠臂事故。折臂事故是由于起重臂仰角过大.再加惯性力的作用、使起重臂折臂。
为避免坠臂、折臂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定要遵守《起重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动臂起重视起重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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