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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朱之文诉网暴者案择期宣判,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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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衣哥”朱之文诉网暴者案择期宣判,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奔流新闻2025-02-18 23:12





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大衣哥”朱之文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正式开庭。在法庭上,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称自己骂人动机是“一时头脑发热”。当晚,奔流新闻记者通过朱之文代理律师、北京中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明律师了解到,该案将择期宣判,朱之文只有“依法处理”一个诉求。


“大衣哥”被网暴长达四年


杨安明介绍,开庭时,被告人对于原告方所有证据都表示认可,也认罪认罚,但是每次当法官问“你认识到自己错,有什么具体表态?”时,被告却含糊其词,没有实质性的表示。


“她为什么要这样在网上胡说八道?要是发几次我的视频赚钱也就算了,但她P图骂我,在网上发了整整四年。”近日,朱之文接受海报新闻采访时称,他被一女子网暴4年,如果对方是为了生计发布几条视频赚钱还可以理解,但这位网暴者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底线。“她不仅P图造谣,内容涉及我的儿子、儿媳,甚至家中未满周岁的孩子。”


朱之文说,许多造谣者的视频是自己的朋友转发给他的,他看了以后既愤怒又不解:“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也从未见过她,她为什么要在网上胡说八道?!”


朱之文向记者透露,这些视频内容极其恶劣,有的将他的头像P到别人的身体上,有的将他P成婴儿躺在别人怀里,甚至直接在标题中对他进行辱骂和造谣。2024年,在经历了长达四年的网络暴力后,朱之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网暴者告上法庭。


代理律师团队艰难取证


2024年5月,朱之文代理律师团队对涉及侮辱、诽谤的视频进行了证据固定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平台披露该自媒体账号主的个人信息。调查发现,该账号自2020年4月起开始发布针对朱之文的恶意视频。律师团队共公证了约290条涉案视频,其中29条的播放量超过5000次。杨安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若播放量超过5000次,可能构成犯罪。此案中,被告发布了大量类似视频,情节严重。”


杨安明说,他们接受朱之文委托后,先后多次通过私信或电话联系被告人,希望以一种柔性的方式解决,但对方根本没有任何回复。后来在法院的助力下终于锁定了被告住处并成功与其取得联系。最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并在被告人所在地徐州立案。


杨安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在网络上随意发泄自己的戾气,同时遇到类似事情也不要慌张,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如何认定侮辱罪和诽谤罪?


朱之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诉讼,不仅为自己讨回公道,也能为其他遭受网络暴力的人树立一个榜样。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存在构成侮辱或者诽谤的行为,会被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毅鹏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常见表现形式上,“侮辱”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骂人,此外还包括戏弄和诋毁。侮辱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可以通过言辞表达,还可以通过动作表达,乃至通过暴力行为表达。一旦公然对人进行侮辱,手段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涉嫌构成侮辱罪。


“诽谤”一般指的是捏造、篡改或者明知是捏造、篡改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传播散布等行为。韩毅鹏说,目前我国法律已将网络认定为“公共场所”,如果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的名誉进行贬损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徐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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