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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除动火现场可燃物。
(2)需要动火的管线,塔,罐。容器要进行吹扫置换。可燃气体含量不得高于爆炸下限的25%,人员进入塔,罐,容器要求含氧量必须高于18%。
(3)动火的塔,罐,容器进出口必须加盲板,动火管线必须加盲板与其它设备或装置隔离,盲板的装卸必须专人负责。
(4)动火点周围的地漏,下水井,污水沟等必须采取措施密封好。
(5)动火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动火时装置区要禁止一切放空或排污。
(7)人员进入塔,罐动火,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8)高空用火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9)5级以上大风禁止一切生产用火。
(10)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动火措施的落实工作,指定安全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得动火。
(11)动火报告上要绘制动火现场简图,简图上至少要注明动火点与其它管线,设备的相互关系,以及盲板装加位置。
(12)油,水管线动火时应考虑到残余油水在管线开口后的排污及现场清理。
(13)大型油库管线的一级动火必须在现场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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