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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报警与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火光探测器等,其设置位置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安装位置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设在人员值班的场所;手动报警按钮通常设在经理室或队部等场所。
消防系统包括固定式灭火系统和消防用品。海上石油设施应根据消防防护处所的火灾性质和危险程度,按所用规范、标准有选择地装设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系统。同时,要配置消防用品,主要包括消防员装备、灭火器等。
(二)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
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系统的可燃气体探头和有毒气体探头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技术要求和环境因素,控制面板应在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并且应在安全区内。应配备部分便携式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报警器,并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校验。
(三)石油设施的声光信号
固定石油平台应安装一盏或多盏在夜间显白色的灯(同步发光)和音响信号器(雾笛)。雾笛、信号灯的结构和安装位置应保证从任何方向驶近设施的船舶都能听到声响和至少能看见一束灯光。信号灯射出的光束的垂直分布应保证自设施近旁至灯光的最大射程都能看见。设施水平的和垂直的端点应装设红色标志灯,其设置应符合航空条件的要求。
移动式石油设施的信号应符合发证检验机构的要求。使用维护时,要严格按照雾笛、信号灯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保障雾笛、信号灯处于连续工作状态。每月应定期对设备的传感器、扬声器、灯光、报警器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海上常用的救生设备
包括救生艇、气胀式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保温救生服、救生软梯和救生绳、抛绳器、手提式抛绳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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