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与应急方案
1.控制措施
⑴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我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⑵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方。⑶隧道施工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4)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爆破。(5)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6)隧道施工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监控措施
⑴应经过以下检查,达到条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①边坡、围岩无松动等;②无瞎炮,残炮眼无剩余炸药。⑵隧道爆破后应对围岩地质和支护状况进行观察。
3.应急方案
必须事先备有编制袋、方木、挡板、扒钉、水泵、急救包等抢险用的物资器材,有可进行紧急土方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可迅速调用机械设备;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出应急计划,确定责任到人(现场负责人为既定应急救援负责人),熟悉创伤急救措施。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出事点隔离、伤员急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队赶到后,马上按拟定的方案进行抢险救援,优先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支援工作。事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应急计划进行补充、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