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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2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B.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C.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B.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C.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B.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
C.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4)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
3事故处置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3)对受危害人员进行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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