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3603|回复: 4

XX机械制造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XX机械制造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制定本公司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四、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政府有关部门。

  五、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

  1.成立应急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由经理任总指挥,由办公室及各生产车间等人员组成。

  总指挥:孙少江

  组长:张中岳

  2.职责:

  应急小组要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进行实施和演练,发生时要发布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信号:火警--119医院--120

  3.分工:

  (1)受伤人员的抢救.运输,由加工车间负责,组长李宝国。

  (2)生产车间组成抢险和生产自救队负责消防.现场抢救,事故现场抢修.恢复生产的工作,组长勾亮亮。

  (3)发布应急救援信号,通讯联络.后勤保障,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评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长刘全。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

  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事故源,将引起重大事故时,应按以下应急救援措施展开。

  1.最早发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事故源,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负责查明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出现场,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4.查明事故情况,视事故程度作出局部或全部停产指令。事故严重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对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该贴已经同步到 sxiyun的微博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发表于 2012-5-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2-5-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2-5-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30 11: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