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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
|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 资料图片 |
新闻专题:上海11-15大火案
中广网快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同题报道:上海11-15大火案宣判 原静安建交委主任被判16年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孙晓菲8月2日报道: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
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万;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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