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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管理知识》精讲讲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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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 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
三、 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老同志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五、 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 建立举报制度
七、 制定有关奖励制度
八、 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
九、 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 积极支援事故抢救
十一、组织事故调查
十二、 事故发布
十三、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承担如下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8)及时报告事故。
(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式。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角度标准的情况。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况,有关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合隋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等。
3.作业现场检查。
4.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
1.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件、资料。
2.受理。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
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征求意见。对有些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些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4.审查和调查。经同意后,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5.作出决定。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6.送达。对决定颁发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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