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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应急工作领导组(值班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接到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报警并核实后,立即报告单位第一管理者,由单位第一管理者决定并正式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在同一时间内向上级和建设单位应急工作领导组报告。必要时,在同一时间内向相关方和所在地有关部门报警(医院、消防)。
二、预案启动方式
单位第一管理者,以下列方式分部预案启动命令:口头、电话、广播或书面签署。
三、预案启动前的工作要求
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预案的实施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根据现状,有权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必要时采取下列程序进行疏散:切断电源;人员疏散;设备撤离。同时向单位领导进行事故报告。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事故应急实施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根据上级管理机关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工区在24小时内向指挥部上报书面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同时积极为早日恢复现场生产创造条件。
五、预案终结
当下列条件具备后,本预案终结:事故现场处理完毕,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及全体员工均已受到教育;施工现场已具复工条件;公司及监理已下达复工令。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力、物资、机械设备、技术方案的全面准备。将工地的备用设备、物资与应急抢险相结合,分类存放并保养好,发生事故立即启用。经理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配合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发生事故需要调集人员、调拨物资设备时,要服从命令顾大局,无条件的予以援助。
八、发生安全事故的受罚承诺
当工程安全未达到安全目标时,愿按照建设(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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