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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对室内、室外工作人员的发放标准都作了调整。7月5日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无锡高温费发放标准将基本参照省里规定,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酝酿中,今后高温费的发放可能要强制执行。
《通知》中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市人保局有关部门人员介绍,该《通知》中的标准与往年标准有明显区别,一是提高了室外发放标准,比往年每月提高了40元;另外,取消了往年其他非高温作业的员工能获得每月130元高温费的条款。但他也表示,新标准的执行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如33℃的界定如何执行到实处还需商榷,让企业天天挂温度计量温度有些不现实,而让人保部门拿温度计去检查也不大可行。以往的高温费发放只是作为指导意见,并不要求各单位强制执行。今年是否强制执行新标准,现省人保厅还未出台意见。据了解,目前市人保部门正在与省人保厅进行沟通,预计不久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可能让高温费发放作为强制执行的措施。(巫晓凌 实习生许萌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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