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3、
甲方有权统一管理乙方驻地建设,并要求乙方维护好现场环境。 4、
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5、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6、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履行向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的义务。 7、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设施。 8、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3、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7、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8、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1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1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工程项目所在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务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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