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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与接触时间。评价某一具体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时,在一定接触水平下,接触时间是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存在多样性、变动性及作业人员接触的间断性等复杂情况;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对人体作用的特点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时除接触时间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并根据卫生标准的改变、职业卫生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科学分级评价方法。
目前用于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主要标准有: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一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一1993《冷水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
生产性毒物是作业场所种类繁多、接触广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毒物的职业接触方式有呼吸道吸入、经口食入、经皮肤吸收,以呼吸道吸人为主。
(一)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6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级依据6项指标综合分析,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对某些特殊毒物,则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标准中还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和行业举例。
GB5044.一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将职业性接触毒物按表8-1将其毒性划分为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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