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其中包括交通费、差旅费、接待其亲属的费用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所需的聘请费、器材费以及尸体处理费用等。此项费用按实际支出如实统计。 (4)现场抢救费。它是指事故发生时,外部人员为了控制和终止灾害,援救受灾人员脱离危险现场的费用,如火灾事故现场救火所需要的费用等。救护伤员的费用要列在医疗费中统计。 (5)清理现场费用。它是指清理事故现场的尘毒污染以及为恢复生产而对事故现场进行整理和清除残留物所支出的费用,如修复管道线路等所需的费用。 (6)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事故罚款是指上级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对事故单位的罚款,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赔偿费用是指企业因发生事故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而引致的对外单位的经济赔偿以及因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而发生的赔偿费用。不包括对个人的赔偿和因造成环境污染的赔偿。 (7)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其中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损坏(有待修复)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两个部分。前者用固定资产净值减去固定资产残值计算(按财务部门规定统计);后者按修复费用统计。 (8)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是指在企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不断变换形态的物质,如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等。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账面值减去残留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9)工作损失价值的计算。事故使受害者的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工作损失,用损失工作日数来度量。其损失价值称为工作损失价值,以被伤害职工少为国家创造的价值来表示。之所以用损失工作日数来度量工作损失,是因为它表现为由于事故所造成的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减少,且与伤害的严重程度成正比。 被伤害职工因事故而造成的工作损失价值按下式计算: = 式中: ——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1——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 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其伤害情况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附表确定损失工作日数;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