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气试验安全要领
第二○七条 试验负责人必须在每次试验前向全体试验人员讲授试验方案、 工作
内容、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情况应记录
备查,必要时应录音。
第二○八条 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全部安全防护设施,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试验连线、试验、接地线是否正确,所有试验人员是否按分工
要求进入岗位。
第二○九条 在确认全部人员已退到安全区后,试验负责人即可发出准备通电的命
令,待得到试验人员逐个回复“可以通电”的复令后,试验负责人方可下达“通电”
的命令。
第二一○条 从试验负责人宣布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所有命令和复令都必须录
音。试验顺利完成后,录音带可不保留,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录音带必须保留
到事故结案。
第二一一条 试验结束或需改变试验接线时,必须由试验负责人下令“断开电源”
,并指令专人对产品进行放电、验电、挂接地线后才能宣布“电源已断开”,再指令
主操作人或其他人员拆除或改接试验接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