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依据毒物的危害程度,选用于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对我国职业接触面广、危害大的56种毒物进行了分级,见表8-2。 表8-2
56种毒物危害级别 危害级别 | 毒 物 名 称 | I级(极度危害) | 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 Ⅱ级(高度危害) |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 Ⅲ级(中度危害) |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 Ⅳ级(轻度危害) |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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