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331|回复: 3

从今天起,不再为房而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司法解释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其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这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不论婚前、婚后还是离婚时,财产尤其是房产总是绕不开的话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明显特点就是重视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很多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了全部积蓄,但是由于年轻人婚姻的不确定性和一些情况下的不纯动机,往往最后既伤害到他们的感情又伤害了整个家庭的财产,所以他们很赞同保卫自己家庭的财产。也有不少人认为,这些规定没能向弱者倾斜。从家庭的角度讲,通常情况下女性承担的照料家庭和孩子的责任比男性要多,甚至有的为此失去工作或者升职的机会,这些隐性牺牲都是难以估算但真实存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对现在被房子扭曲的婚恋观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 ‘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现实中很多女方的父母都希望女儿找个有钱有房的男友,结婚后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 “有房”成为结婚的前提条件。今后,这种 “无房不婚”的情况或因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实施而将有所改变。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是从法律层面关注了婚前婚后财产和权益的分配问题。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就是保护双方的利益均不受损,而并不是治愈婚姻家庭问题的良药。除去财产、房产等物质条件后,人们应该如何坚守 “爱情堡垒”,维系婚姻家庭,如何建立忠贞、责任、和谐的感情和婚姻观,才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
□李艺
发表于 2011-8-1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浏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2-30 0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