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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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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井普通法开凿和支护
2.1 冲积层施工必须制定防片帮的专门安全措施;基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损坏井口及井内设施的专门安全措施。
2.2 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6条)
2.3 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一次开挖的深度、临时支护的形式。施工时应确保临时支护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及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27条修改)
2.4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8条)
2.5 立井井筒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修改)
a) 井壁必须有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
b) 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安装套管的钻孔深度应小于井壁厚度200mm,必须对套管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方可在套管内打透井壁并注浆封堵。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进行壁间注浆时,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c)注浆管、套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抗压能力大于注浆终压的球形阀门;
d) 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必须安设牢固的工作台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e) 井上、下都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台时,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
f) 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过程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g) 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h) 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范6.8.2.8的容器与井壁之间的规定。
2.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
2.7 吊盘增加负荷时,必须对吊盘悬吊钢丝绳强度重新进行验算,并符合本规范6.8.3.3规定。
2.8 严禁用吊桶撞击模板进行脱模;拆除井筒内的设施时,不得用稳车、绞车强拉硬拽。
2.9 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可按工作面到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煤矿安全规程第34条修改)
2.10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煤矿安全规程第35条修改)
a) 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b) 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c) 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d) 在井圈、模板及井内临时作业平台上作业时;
e) 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
2.11 立井翻矸台翻矸时,井口所有盖门不得开启;双钩提升在井口上下人员时,另一个井盖门也不得开启。
2.12 严禁在井盖门上接卸矸石,在封口盘、固定盘上接装砼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2.13 吊盘升降后,必须找平找正并稳固,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吊盘位置,空罐试运行后方可正常提升。
2.14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护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煤矿安全规程第38条)
2.15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溜眼及倾角大于60o的煤仓时,应优先采用反井钻机施工,当采用反井钻机施工不合理时,可采用人工反井法施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9条修改)
a) 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b) 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c) 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d) 正向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影响通风。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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