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开屏 于 2011-11-23 08:42 编辑
感同身受!!!!!!!!!! 2011年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审理认为:高伟忠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黄佩信等人在生产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法院宣判如下(节选):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上海佳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经理马义镑被判15年6个月;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安全员陶忱被判3年6个月;原副总经理周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上海市静安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张永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监理卫平儒被判2年。 因为天下漠视忽视安全的老板们的想法都是一样的:没有安全员,地球照样转!当你实在承受不住的时候,请选择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