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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县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经公安机关的缜密调查,8月27日晚被发现死于办公室的公安县纪委官员谢业新系自杀身亡。新闻通稿称,经过缜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法医尸检,认定死者系由于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性质为自杀。
短短不过百余字的新闻通稿,就对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盖棺论定。这年头,干部自杀,特别是经不起反腐调查的干部自杀,原本已经不算新闻,可是,这位纪委干部的死亡却颇为离奇:一来他的工作是反腐,一个月前才参与查办该县县委副书记贪腐案,也就是说他不是被查的对象,年方五十,女儿即将大学毕业,没有自杀的理由;二来,他的死状非常凄惨,身上共有11处严重刀伤,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右手腕肌腱、血管、动脉全部被割断,而法医给出的致命伤却是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
一个鼓起勇气自杀的人,何以对自己如此残忍,要在身上各处连砍11刀?要忍受连砍多刀带来的巨大痛苦继续挥刀自杀,那又得需要怎样强大的意志力和忍耐力?而如果有这样强大的意志力和忍耐力,他又何至于走向自杀?还有一个常人百思而不解的问题是,是否他的生命力过于顽强,割断气管和喉管还不死,割断手腕肌腱、血管、动脉也不死,又随意在胸部、腹部连砍N刀,最后才终于砍对地方,致使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休克,于是自杀成功?
我要澄清,我这样描述并没有任何对死者不敬的意思,而是实在想不明白:一个人自杀,需要先后在身上各处不同地方残忍地砍下11刀吗?我也不明白,法医认定其中一处刀伤是致命伤,在专业上究竟是如何作出判断的?这11刀,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又是如何推演的,哪一刀前哪一刀后?或者说,在医学理论上,生命是否足够顽强到朝自己砍下这样的11刀之后才终于失去继续砍下去的力气?
在公众的常识判断上,一是认为“11刀自杀”没有必要,二是认为“11刀自杀”也不可能实施。换言之,“11刀自杀”是对常识的一种彻底颠覆。当地官方要认定谢业新确系自杀身亡,不能只是给一个简简单单百余字的新闻通稿,而应该详细给出所谓“缜密调查”的过程和证据,对“11刀自杀”必然遭遇到的家属和公众的质疑,给出至少能够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不能你官方说“系自杀身亡”,拍板定性就算完了,你得经得起家属和舆论的质疑。
可见,脆弱的地方政府公信力,撑不起“11刀自杀”对常识的颠覆;反过来,珍视公信力的政府部门,也不会拿权力当权威,动辄“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公安县难道是要学习铁老大吗?“11刀自杀”难道又是“生命的奇迹”? □止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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