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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乐都县新华荣餐厅安全管理员李某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成为海东消防执法中被拘留的第一人。
7月27日8时40分,海东消防支队乐都县大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中发现,位于乐都县南门街2号新华荣餐厅室外楼梯间一小库房内存放大量油质液体,且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和通风、降温等安全设备。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此案件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和询问该单位相关人员得知,储存物是一种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高热值新型液体燃料,属甲类易燃液体,储存数量共360公斤,另外还有9个容积180公斤的塑料空桶,负责人称燃料刚刚用完。
据该单位负责人张某叙述,储存物是餐厅的炉灶燃料。该燃料的购置、储存和加料等工作由单位安全管理员李某负责,李某明知大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顾餐厅及周围民用建筑的安全,安排店内员工在无任何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情况下,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乐都县消防大队将相关案件材料上报乐都县公安局审批,乐都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乐都县公安局给予乐都县新华荣餐厅安全管理员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作者:鲍呈辉 黄宗昇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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