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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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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妥善处置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保障事故处理依法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津开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订本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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