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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差的学生要写承诺书并交2000元保证金才能入学,家长认为老师是故意刁难,双方发生抓扯,最后警方的及时介入,才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这是昨日上午,发生在巴中市龙泉外国语学校的一幕。(9月3日《华西都市报》)
不知是家长太“落后”了,还是老师太“前卫”了,有些学校教育管理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不是“棍棒伺候”,就是“劝退了之”;不是“选择性教育”,就是“罚款教育”,现在居然又折腾出“保证金教育”,如此“花招频出”,真不知今后还要折腾些啥?
笔者翻遍教育法规也找不到“保证金教育”,百度数遍也是法无规定,这说明“保证金教育”完全是学校、老师的自作主张。按照法无规定即禁止原则,“保证金教育”就不该在教育管理中粉墨登场。可是巴中市龙泉外国语学校不仅粉墨登场了,而且有着深深的学校、权力支持背景,尽管老师说是“个人行为”,但是老师的胳膊肯定拗不过上级的大腿,没有学校、权力鼎力支持,“保证金教育”就不可能得以成行。教育乱收费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权力、学校、老师的“萝卜开会”。
学生成绩差并不只是学生的错,学校不能让自身水平青云直上,老师不能让教学“津津有味”,学生谈何全神贯注、进步如飞?“生不教,师之过”,本来是教育、管理出了问题,硬是怪学生不争气,不是倒打一耙么?所谓“保证金吓唬学生”和让其“更加学习”,本身就不靠谱。而且,所收“保证金”连个收据也不打,学生能扯过老师的皮么?明显这是给“截留”遮羞。换句话说,教育走向了“见钱眼开”,迟早要被金钱“淹没”。
收取差生“保证金”是教育怪胎,原因是上级管理薄弱和学校、老师“死有理”,这也是教育僵化、滞后、愚人、误人子弟的根源。一方面上级要强化平时教育监管;另一方面学校、老师要善于反思。生无完生、师无完师、校无完校,当差生老是“顽固不化”时,学校、老师应该反思教育、教学的方法、方式、行为、水准等,从而找到与学生心灵接轨的教育路子,学生成绩才能节节高。老是对差生“大刑伺候”,不是制造“窦娥冤”么?□童克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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