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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饹馇污染”8名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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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官方在此间向媒体通报铬渣污染事件处置情况。通报称,已有8名企业相关责任人被处理,污染事件未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影响。
◎工业废渣致居民77头牲畜死亡
    今年6月12日,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居民反映部分放养的山羊死亡,麒麟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张家营村委会黑煤沟有一堆来源不明的工业废渣,经环保部门确认该工业废渣系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料铬渣。
    官方调查核实,事件系承运人非法倾倒铬渣所致,共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叉冲水库4万立方米水体和附近箐沟3000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
    曲靖市副市长陈军称,因为铬渣倾倒点及附近水塘距离当地群众饮用水水源地较远,未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影响,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肇事企业停产,并被罚款30万元
    事件发生后,陆良县环保局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30万元,该公司已全面停产。
    陈军表示,曲靖市将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曲靖副市长就铬渣污染致歉
    发布会上曲靖市副市长陈军也就针对记者的质疑,没有及向公众通报情况进行了致歉。截至目前,此次事件共有8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麒麟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其中,5人被依法逮捕,3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称,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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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回应“铬渣污染事件”五大疑问
    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 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舆论对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提出的5大疑问。
    疑问一:珠江水质是否受“铬渣污染事件”影响?回应:铬渣堆场附近水体六价铬超标,南盘江出境水质达标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介绍,“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对南盘江曲靖段布设了5个监测断面,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截至目前的监测结果表明,5个监测断面六价铬含量处于正常标准范围内,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疑问二:麒麟区、陆良县两地供港蔬菜和当地饮用水是否被污染?回应:经检测无污染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
    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疑问三:环保部门对铬渣处理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回应:监管的确不到位
    陈军说,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铬渣污染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疑问四:“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回应:非主观隐瞒,属工作失误,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陈军介绍,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由于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曲靖市政府未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这暴露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是工作中的失误。陈军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疑问五:曲靖将如何对待环保部对曲靖启动工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回应:认真整改争取早日“解禁”
    陈军说,曲靖市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促使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争取早日“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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