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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2) 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
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4)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
5)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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