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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通用部分一般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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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2)防爆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
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
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6)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等应认真填写,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发表于 2011-9-1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2-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2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2-11-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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