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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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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3.4.1车间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3.4.2车间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3.4.3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车间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交生产科审批备案。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单位等实际情况制定。
3.4.4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车间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3.4.5车间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制,不仅有对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安全效果的考核,还要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消防、保卫、劳动纪律、设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3.4.6车间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并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4.7车间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确认制、互保制。实践证明,确认制、互保制是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实现自我保护不受伤害的一种有效手段。当不同岗位的职工在一起作业时也可以做到互保,因而应具体指明确认、互保的对象,确认的程度(一看、二准、三操作)。在进行每项作业前,依照检查内容及标准逐项确认,从而实现“四不伤害”。
3.4.8车间必须实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该制度是保持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而处于良好状态的有力保障,起着:“链环”的作用。明确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该做什么,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3.4.9车间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3.4.9.1车间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轮流值班,特殊情况可作变动,但每人连续值班不允许超过3周。
3.4.9.2每周一车间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3.4.9.3安全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必须佩带值班标志,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3.4.9.4必须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
3.4.9.5对特殊工种职工身体检查,必须认真组织,按要求全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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