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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监局原局长被干股分红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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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获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原局长叶碧荣、原副局长周焕华,因收受一民企的干股分红贿赂“落马”,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正副局长各拿两成干股
  2002年,汪国强与罗焕云商量成立一家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企业、加油站等单位的安全评价业务。随后,汪国强找到以前在东莞市轴承厂的同事、时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的周焕华,提出合作开一家安全评价公司,周焕华同意。
  通过周焕华介绍,汪国强认识了时任市安监局局长的叶碧荣。2002年12月,汪国强、罗焕云、周焕华三人商定成立民安公司,并将公司股份分为5份,汪国强和罗焕云各占25%股份,周焕华和叶碧荣各占20%股份,分别以周焕华妻子袁巧群、叶碧荣妻子林满群的名义持有。
  后经查实,民安公司最初的工商登记显示汪国强占51%股份、罗焕云占49%股份。民安公司成立之初,除罗焕云出资30万元外,其他股东都没有出资。2003年9月,民安公司申请增加四项经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管理认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等,在叶碧荣、周焕华的帮助下申请顺利得到批准。

  因股东分家群众举报暴露
  民安公司成立之后,每年分红一至两次,分红数额按各人的股权进行计算分配。2003年至2008年,叶碧荣、周焕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分别收受民安公司分红款17.5万元和100.7万元。在此期间,二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民安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便利和帮助。
  2008年,民安公司股东之间发生分歧,汪国强和罗焕云、周焕华等人决定分家,并由汪国强将大家的全部股份按照公司市价275万元的作价进行收购。后因群众举报,该案件得以暴露。案发后,叶碧荣、周焕华分别退缴赃款17.5万元和98.7万元,并因收受贿赂被司法机关判处了有期徒刑,但两人具体所判刑期并未对外透露。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两人具体所判刑期并未对外透露。”这个到底什么意思,难道这个也是国家机密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依法注销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九条的规定,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条件,为此,省安全监管局已于2011年8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撤销安全评价资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安监管罚〔2011〕5号)。现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注销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乙级,证书编号:APJ-(粤)-32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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