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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统一城乡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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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将提高,死亡赔偿最高可获636760元赔付,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这是新民网记者9月20日从市十三届人大二十九次常委会上获得的信息。
  常委会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新民网记者看到,《草案》中对中小学生因伤害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做了相应修改。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对于伤害事故死亡赔偿,现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为补偿死亡补助费,即补偿给死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抚养学生而支出的费用。其中死亡补助费的数额为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死亡学生死亡时的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则将“死亡补助费”改为“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参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记者看到,如果按照现行《条例》,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学生死亡时最大年龄为19岁计算,学生最高可获得的死亡补助费为,城镇学生440800元、农村学生194275元;而按照《草案》计算,学生死亡赔偿金统一为636760元,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统一采用城镇居民的标准。
  “《条例》对死亡补助费主要以‘支出赔偿’为基础,和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标准也低于一般损害赔偿的标准。”市教委主任薛明扬解释称,据此对《条例》进行修改,提高赔偿标准;而考虑到从2002年起,本市新生婴儿已经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其他农业户口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本市农业户口的学生实际上越来越少,“为保证公平并符合实际,《草案》在死亡赔偿标准上拟采用统一标准。”
发表于 2011-9-21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是无语,本来就应该的事,现在好像占了多大的便宜似的
发表于 2011-9-2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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