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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监管监察系统完善经济政策,强化源头治本,完善了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这是记者从9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在福建省召开的2011年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的。国家煤监局副局长黄玉治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此次会议。
2004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研究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依法加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三项经济政策。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开始牵头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截止目前,相继建立并实施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和煤层气抽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收入管理制度、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经济政策。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不少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促进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的建立。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建立实施七年来,根据总局调度中心统计结果和汇总企业上报数据,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累计提取安全费用超过3300亿元。全国各地超过20个省(区、市)及部分行业引入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材料,企业用于购置目录内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资金超过500亿元,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额超过50亿元。
上述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全欠账和日常隐患治理资金的稳定来源问题。安全费用政策作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政策,完善了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对企业加快安全设施改造、消除不安全隐患、改善落后的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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