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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想“听见”官员道歉,不是为了翻遍报道去寻找“道歉”两个字。与其道歉之后仍然被公共舆论误会,不如一开始向公众道歉就“大声”一点。
近日,长春市长崔杰再次就拆迁致人死亡案,向市民郑重道歉,并解释称此前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道歉。
这两天舆论关注“市长道歉”,源于近日新华社报道,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人死亡案件发生之后,监察部曾就此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后,央视有节目跟进、解读,称“未见到长春市长道歉”。由此,舆论也纷纷质疑,“市长向市民道个歉为何还要中央责令”。
事实上,长春市长已经多次道歉,证据俱在,这似乎是一场“误会”。然而,在此或许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市长三次道歉,公众为何“听不见”?市长明明已经道了歉,公众却仍然发出质疑和不满,到底是为什么?
都说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能明察秋毫。长春市长多次道歉,民众竟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或许和市长道歉的方式有关系。且看长春市长几次道歉的具体情形:3月26日事件发生后,长春市长崔杰走访被强拆居民代表并当面致歉;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道歉;8月8日,崔杰通过《长春日报》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而刊登在《长春日报》头版上的道歉,虽称“郑重”,却只是淹没在工作性报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话,无论标题还是导语均未体现,非仔细搜寻很难发现,也就谈不上“遍告周知”了。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长春市长前两次的主动道歉,都是在小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而不是面向“全市人民”;第三次通过媒体道歉,不仅离事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而且是在接到监察部等四部委的处理决定以后,但即便是这样的道歉,似乎都是为了应付上级,而不是真正让市民听见。公众“听不见”市长道歉的背后,或许是因为一些官员还没有养成向公众道歉的意识,还不知道如何向公众道歉。
拆迁致人死亡属于重大公共事件,事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同样事关法治的权威与政府的公信。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积极的信号,向死者亲属道歉,向公众道歉。
官员道不道歉,道歉有没有诚意,往往被公众看作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的风向标。所以,向公众道歉就应该尽可能地让公众都听见,要借助大众媒体乃至新兴网络媒体广为传达。既然应该道歉,就没有必要遮遮掩掩、这其实是现代社会的常识。
现在,有些地方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已经能够及时召开发布会,向公众说明事故情况并诚恳道歉。遗憾的是,也有一些地方仍然是选择特定媒体,用特定方式,在特定范围内,应付“道歉之责”。这非但不能有效缓解民众不满情绪,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让公众质疑官员道歉的诚意,并进而怀疑问题能否依法得到解决。
显然,民众想“听见”官员道歉,不是为了翻遍报道去寻找“道歉”两个字。与其道歉之后仍然被公共舆论误会,不如一开始向公众道歉就“大声”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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