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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为促进安全评价人员依法从业和规范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后认为:建立并实施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且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技术基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和程序,经过专家论证,2007年11月22日,安全评价师正式被批准成为我国新的社会职业;2008年2月29日正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安全评价师》(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志着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开始实施,安全评价工作法制化进程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随着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业人员不断扩大、安全评价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后确立的。这项职业资格制度既顺应了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对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1章 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1)
第1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
第2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13)
第3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8)
第2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25)
第1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5)
第2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8)
第3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2)
第4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4)
第5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4)
第6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8)
第7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2)
第8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75)
第3章 安全评价相关行政法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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